2008-09-22

陸生來台救大學???

教育部修正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增訂港澳及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就學法源及提升兩性平權法令:

發稿單位 * 高等教育司

單位聯絡人 * 倪周華

發布日期 * 97-09-20

聯絡電話 * 77365878

電子信箱 * alni0817y@mail.moe.gov.tw

為因應兩岸高教交流,開啟良性互動機制,並提升校園性別平等、保障女性學生就學權益,進而落實馬總統兩岸開放及婦女保障之政策,本部於本月 18日部務會報通過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港澳及大陸學生就學方式:為因應兩岸三地高等教育交流,港澳及大陸地區學生其入學方式及名額應與本地一般生區隔,爰於特種生身份類別,修正增列為「港澳及大陸地區學生」,其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由本部訂定。(大學法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及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

二、增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性別比例:為落實行政院婦女政策白皮書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回應婦權團體對大學校長遴選之性別平等意識訴求,爰增列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成員之性別比例下限,即單一性別之委員人數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大學法修正條文第九條)

三、增列懷孕、生產及育有三歲以下子女之學生修業年限保障: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精神,保障學生之性別平等待遇,爰增列學生修業期間,因懷孕、生產或哺育三歲以下子女,得 延長修業期限。(大學法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

本次修正案增列港澳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法源,除可促進兩岸高等教育交流,形塑兩岸和平善意交往氛圍外,亦可促進我國大學爭取更多優秀學生來源,增進我國大學的競爭力;而修正增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之性別比例及學生懷孕、生產、育有子女得延長修業年限,皆為婦權團體長期關心事項,對社會兩性平等之意識及婦女人權尊嚴,具正面提升之效益。

本部將儘速將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審議並推動立法工作。本次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修正案若順利立法,對大學校園在婦權保障與兩岸文教互動之提升,具實質性的關鍵意義,亦對高等教育性別平等觀念拓展及兩岸對話交流,具重要的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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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節錄自教育部全球資訊網-即時新聞

我在想,這個特種生身份...嗯...

越來越沒有發文的氣力了...

4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沒有力氣發文,那就貼圖吧~~

生活隨記 said...

我們的小孩怎麼辦啊!還有未來嗎?

沉默空間 said...

貼文倒也快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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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哪有小孩?趕快生兩個啦!兩個比較輕鬆。

你看,連狐狸都生了ㄝ,哈哈哈!

生活隨記 said...

小問題
狐狸的小孩......
就是小狐狸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