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1

關於[相片]的智慧財產權

先聲明,我不是很懂法律,所以這一篇只是在表達我的想法,謝謝!

我所服務的公司是作包裝材料的,所以常常需要使用圖檔,來源有幾種,譬如說是【客戶提供\跟圖檔公司購買授權\設計部門自行創作】。

我們也曾經觸犯智慧財產權,挨過兩家公司告,我進公司前,有松X國際,關於封口膜圖檔,聽說賠了錢,但是我不清楚金額;我進公司後,有無X包裝,關於毛筆字,後來是道歉和解。你沒看錯,是毛筆字,就是包裝袋上的毛筆字,這也是屬於創作的一種型態,我們也不能忽略。

在此之後,我就嚴格要求使用圖檔或者任何型態的字體,都必須十分小心,畢竟我們是營利事業,圖是要用來賺錢的,所以要承擔的責任大很多,不需要為了貪圖方便而侵犯了他人的智財權。

接下來是主題了………………………..

最近幾年又開始玩攝影,都會上網跟其他同好交流,最今開始關心到一個關於[相片]智財權的風波:關於林英典先生的大興訴訟。各位可以上GOOGLE去搜尋這一位先生的新聞,很多,不用怕找不到。

據我初淺的了解,這一位先生原本是鐵工廠的老闆,最近幾年來投入了鳥類攝影的領域,器材設備齊全,而且本人也很用心投入,拍攝的成果也相當豐富,而且影像素質也很高,甚至入選英國皇家攝影學會碩學會士,聽說是台灣唯一一人,聽說...因為我也不知如何考證,所以相信林先生是一位有實力,有用心的攝影人。

但是,近幾年來,林先生在網路上分享他的心血,而相當多的網路使用者有心無意的使用了他的照片,所以林先生開始提訟。原本自己辛苦來的成果被人使用,當事者當然可以提訟來維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這本是理所當然的事,要不然立了相關的法令到底是要保護啥?

但是這位林先生的提訟,卻導致了相當多人的反彈,甚至也些鳥人(拍鳥的同好)主動站出來要大家抵制林先生,WHY?難道是農曆七月>見鬼了,確定是使用他人的辛苦拍出來的照片,那又為什麼被告還敢大聲,旁觀者也在喊燒?

好啦,你就仔細去看看網路上所搜尋到的資料,我想你大概就能理解了,我來舉個例子,那就下面那一篇[農田]裡留言的阿賢好了。

阿賢使用電腦繪圖軟體[PAINTER]繪製了一隻鳥(啥鳥?麻煩你移駕過去找,我承認我外行,謝謝!),據了解,這是在參考了3張以上的鳥照片後畫出來的,當然沒人能憑空想像就畫的出來,所以參考一下照片囉!然後呢?阿賢就被告了,告他重製,金額不詳,因為阿賢沒寫出來啦!

接下來,林先生敗訴了。在【調查局鑑定報告出爐\法院持續判決】都認為阿賢的作品雖然跟林先生的作品有相似之處,但是證明沒有重製林先生的心血後,無畏的林先生本著棄而不捨的精神,堅定的信念,持續的上訴,甚至連毀謗官司都出爐了…真可惜這裡沒有Orz?的圖像可用!

阿賢的遭遇已經是我覺得很罕(四聲台語)了,但是有一家[快門科技]更是Orz?這是一個已獲授權的公司還被告到倒的CASE…,強!這真是太強啦!

還有很多的案例,看起來是非常不小心的【文化人\教育人】,把林先生的心血使用在非營利的網站上,其中有些是推廣觀光的、有些是教育性質的網站,都是非營利目的的網站,也都遭到林先生的提訟,據許多被告表示,事先沒有收到警告,直接送法院;事後怎樣道歉都無效,沒賠個十幾幾十萬大概是擺脫不了的。

在訴訟的過程中,林桑甚至會$善意$的提醒您,請認罪賠償,或者和解賠償也可,不然可能會變成刑事案件,讓您留下案底,許多人說這個叫做『以刑逼民』。所以也有些人是認賠了事。

但是,有些林桑的求償金額,對我而言,已經是無法想像的程度了。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其中二名清大的學生, 因為用了2張照片寫報告,被求償1225萬,對於這個數字,林英典認為於法有據。…】

1225萬,林先生認為於法有據ㄝ,這真的是…還有很多,各位請網路找找,懶惰點的去阿賢那看,很多連結。

我想,智慧財產權絕對要被尊重,相關法令也一定要遵守,但是,仗法欺壓他人的惡人,我們也要唾棄,畢竟取財有道。嚴厲的法律之中也有寬恕悔改罪人的方法,1225萬?對兩個學生?這是要斷人生路嗎?也或許鐵工廠超容易賺錢,林先生的金錢觀與眾不同,有錢人的世界嗎?

希望大家能找到反制的方法,更希望大家引用他人智財要小心,真的無意犯了錯,要認錯,在合理的範圍內努力尋求和解,超過合理的範圍就要堅持走完法律的程序,很多人被告都得到勝訴,合理使用範圍內是受法律保障的,但是有心盜用的人,那也不值得同情了。

總之,阿賢加油!你遇到的這種事…真的只能說是運氣不好,防也防不了!
阿賢部落格的著作權

5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我第一次看到也是覺的蠻跨張的!!
讓人覺的氣肚很小

沉默空間 said...

林先生真的讓人感覺氣度很小,有些案例甚至有故意的感覺...不過倒是會快速的提升國人對著作權的重視...

Anonymous said...

您好?
我是生態插畫人阿賢
感謝版主對我的關心,現已傳來好消息,濫權興訟的案子濫頌者敗訴了?
判決書冗長,我已在部落格中詳列,並註記重點,希望對每一位創作者有幫助與依循。
有空多來敝版走走,呵呵?也想找機會跟版主討教一下攝影課題?

判決書全文鏈結:http://blog.sina.com.tw/a_shan/article.php?pbgid=15101&entryid=225037

生活隨記 said...

勝利了啊!

申言之
,如認就自然界之生態加以攝影後,即允許攝
影者就該生物展現於相片中之生物姿勢、動作
型態取得著作權,無異承認人類對於自然界之
生態得藉由攝影紀錄而取得獨占之權利,此後
任何人均不得再就該種生物以相同角度或姿態
加以繪製或拍攝,此不合理甚明,且將妨害人
類文化及藝術之進步,與著作權法促進國家文
化發展之立法目的背道而馳,因此在此種情形下著
作權保護範圍尚不宜過分擴張



講得好.......

沉默空間 said...

讚讚讚!沒想到我不在台灣的時候

來了這麼個好消息,恭喜恭喜!